教师资格证新公告

2024-01-06 01:59

教师资格证新公告

一、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 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取得相应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资格认定流程

1. 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账号、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并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按照左上方的虚线提示框选择与自己相适应的资格种类及认定机构。

2. 体检: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取得相应的体检合格证明。

3. 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 审核认定:各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网站和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资格认定管理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资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证书管理,防止冒用、盗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和非法扣压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对违反者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