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3-14 14:19

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校务会审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后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

二、招生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条件。

2.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

3.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线。

4. 考生必须具备我校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的原则进行录取。

3. 对于艺术类考生,按照我校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4. 对于体育类考生,按照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5. 对于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特长生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四、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录取通知书也会在确认录取后一周内寄出。

五、学费及奖学金

1. 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学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请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

2. 奖学金: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具体奖励范围和标准请查看我校学生处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

六、入学及毕业要求

1. 入学要求:考生需持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入学,需提前向所在院系请假并报知学校相关部门。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报到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答辩,才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生还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