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教师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2024-01-01 13:53

最新的教师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历经2009年、2018年两次修正。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 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 教师有义务全面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并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二、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1.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为一年。

2.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聘任教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聘任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共同商量确定,不得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行当事人一方意志。

三、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1. 国家保障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 人民教育基金会有权按照规定筹措、管理和使用教师奖励基金、教师培训基金。

四、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1.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示制度。

3.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五、教师的待遇和保障

1.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