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新规定

2024-01-25 14:21

教师法新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教师享有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管理学生、获得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权利。

2. 教师应当履行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接受培训和考核等义务。

二、教师的职业要求

1. 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教师职业要求。

2.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 教师应当具备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技能,并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师的职业发展

1. 教师应当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培训和研修机会,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

3.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成果评比等活动,提升自身的职业水平和影响力。

四、教师的待遇保障

1. 教师应当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待遇保障,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2. 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3. 教师应当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制度,并可以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五、教师的考核和奖惩

1.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2. 教师的考核应当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成果为主要指标,同时考虑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