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监督管理制度制度

2024-02-01 14:19

幼儿园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我园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

1. 我园由举办者负责筹措经费,并对园所进行管理。

2. 我园设立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主持园所的日常工作。

3. 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4. 园长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教育教学管理

1. 我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并按照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2. 我园应注重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我园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幼儿进行全面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

4. 我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5. 我园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四、安全管理

1. 我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2. 我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我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

4. 我园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为幼儿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5. 我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收费管理

1. 我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

2. 我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我园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