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最新规定颁布时间

2024-02-05 22:21

教师法最新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教师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2. 教师应当履行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学生在校安全等义务。

二、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1. 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2. 教师的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选拔和考核。

三、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1. 教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以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

2.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教师的待遇和福利

1. 教师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教师的考核和评价

1. 教师应当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价,以了解其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 考核和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作为教师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的奖励和处罚

1.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定的教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其他相关事项

1.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