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最新规定

2024-06-02 11:16

教师法最新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权利与义务

1.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管理学生、获取报酬、民主参与、进修培训等权利。

2. 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管理学生、遵守职业道德、为学生提供必要服务等义务。

三、教师资格与职务

1.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等。教师资格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2.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职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聘。

四、教师待遇与保障

1. 教师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 教师享有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教师的办公条件和工作需要。

五、教师考核与评价

1. 教师考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

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培训与培养

1. 教师培训应当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