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完整版

2024-07-06 04:52

九年义务教育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学生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三、父母与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四、学校和教育机构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五、政府与社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