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九年义务教育法

2024-07-14 17:50

中国九年义务教育法

一、总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制度,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等方式,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收费机制,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二、学生

学生应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校和教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学校

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学校应当依照规定设立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教师

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应当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接受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教学应当注重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校应当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