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13:12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政策

1. 各高校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方案,并报送教育部备案。招生方案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条件、招生对象、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

2. 教育部将对各高校的招生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等。

2. 招生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条件,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三、报名与考试

1. 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2. 考试科目和内容由教育部制定,各高校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3. 考试成绩由各高校负责公布,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进行折算和加权计算。

四、录取与公示

1. 各高校应当按照招生方案和录取条件进行择优录取,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公示。

2.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

3.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费与入学

1. 各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公布收费标准。

2. 考生在入学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携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时报到。

六、其他事项

1. 在招生过程中,各高校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如有未尽事宜,由教育部解释并发布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