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财政预算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2024-03-10 01:46

教育财政预算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教育财政预算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预算编制

1. 教育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是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 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年度教育财政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结余预算。

3. 收入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国家政策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编制,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国家政策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编制,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金、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5. 结余预算应当根据上年结余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包括年初结余和年末结余。

三、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1. 办公费:用于学校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费用。

2. 印刷费: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所需的资料印刷费用。

3. 水电费:用于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等场所的水电消耗费用。

4. 邮电费: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所需的邮寄费用。

5. 取暖费:用于学校冬季取暖所需的费用。

6. 物业管理费:用于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等场所的物业管理费用。

7. 差旅费: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8. 会议费:用于学校举办或参加各类会议所需的费用。

9. 培训费:用于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所需的费用。

10. 福利费: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所需的费用。

四、公用经费管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用经费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2. 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或改变资金用途。确需调整预算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3. 学校应当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止浪费和损失。

4. 学校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