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内容

2024-01-04 16:20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

一、立法宗旨和依据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法。

二、义务教育覆盖范围和阶段

本法所称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涵盖了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三、入学年龄和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学制和课程设置

义务教育实行国家规定的学制,小学为六年,初中为三年,高中为三年。课程设置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教育资源配置和投入

国家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予以倾斜。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六、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七、教育评价和监测

国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保障义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八、教育公平和平等

国家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任何个人和群体。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

九、家庭教育和社会参与

家庭教育和社会参与是义务教育的重要补充。家长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支持学校教育,参与学校管理。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十、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十一、附则和解释权

本法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