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教师法什么时候修订的

2024-03-08 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时间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资格与任用

第六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有教育教学能力;

(五)经认定具备教育教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