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最新条例

2024-03-22 07:53

教师法最新条例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教育教学权利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 学术研究权利

教师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这是教师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权利。

3. 参与学校管理权利

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 工资待遇权利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二、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1. 教师资格条件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经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2)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教育教学工作资格(以下简称特教教师资格)。

2. 教师任用程序

教师的任用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

(1)公开招聘;

(2)考核;

(3)试讲;

(4)体检;

(5)任用。

3. 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

教师的资格被撤销或丧失的情形包括: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三、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1. 教师培养制度

国家建立教师培养制度,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和培训在职教师,使他们不断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要鼓励有志青年从事教育事业。

2. 教师培训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有机会接受在职进修、参加新知识的培训和实践能力的提高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同时,也要鼓励教师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

3. 教师进修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进修制度,为教师的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进修机构,为教师的进修提供场所、设备和指导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教师的考核和奖惩

1. 教师考核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考核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奖惩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鼓励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职责义务等方面的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