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完整版

2024-03-27 11:04

九年义务教育法

一、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立法宗旨

1. 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不受身份、家庭经济条件等限制。

2.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活动。

四、适用对象

1. 适龄儿童、少年:依照本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范围内的儿童、少年。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的儿童、少年。

五、教育内容

1. 基础知识: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掌握基础知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与社会等。

2. 实践能力: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实验、社会实践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育方式

1. 课堂教学: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课堂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2. 实践教学: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实验、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七、教育评价

1. 评价标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评价。

2. 评价方式:学校应当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考试、考查、面试等,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评价。

八、教育保障

1. 经费保障:政府应当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学校的教育经费得到保障。

2. 教师保障:政府应当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