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内容

2024-04-27 17:42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

一、总则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新九年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入学与升学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教育质量与教育资源配置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资源的配置进行了规定,要求制定适应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标准,合理规划、设置学校,保障学校设置与办学标准相适应。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义务教育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教师与学生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有教育教学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对于学生,新九年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为残疾学生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同时要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等行为。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和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