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

2024-05-24 14:36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

一、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义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三、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师队伍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师表,不断提高业务素养,涵养师德,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在校生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在校生的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

六、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家长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因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