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于哪一年

2024-06-12 11:18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具有强迫性和免费性的特点。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与保障。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如此,经济发展带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也给基础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今天的中国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从基本普及到逐步实现高水平普及的新阶段。随着这一转变的到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必须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国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战略举措;必须把是否有利于培养跨世纪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衡量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必须把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