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法条文

2024-07-03 21:08

九年义务教育法

一、定义与目标

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的基础教育制度,旨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学生。

三、权利与义务

1. 权利: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学校和社会应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2. 义务:国家、学校和家庭有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应按时入学,努力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教育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课程,结合地方特色,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内容。

五、教育资源

国家应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具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条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发展。

六、教育管理

1. 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七、教育评价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八、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如侵犯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学校未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开展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

九、附则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务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