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解读

2024-07-13 08:18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实施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三、义务教育的目标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四、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五、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六、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不按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

2. 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3. 违反本法规定,责令学生退学、开除学生学籍的;

4.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