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内容不包括

2024-07-21 21:13

高等教育法

一、高校自主权

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自主权,使其能够自主规划、设置学科和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等。

二、学术自由

高等教育法保障学术自由,规定高校应当维护学术独立和学术尊严,鼓励学术创新和进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同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确保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高校教师聘任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应当依法聘任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和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同时,要求高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四、学生入学要求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招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入学要求,保证入学新生质量。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高校和学科专业,可以制定不同的入学要求和选拔标准。

五、学位授予程序

高等教育法规定学位授予程序,包括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等环节。同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学位管理制度,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质量。

六、高校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学校领导、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同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七、高校财务管理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应当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同时,要求高校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