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内容包括哪些

2023-12-09 21:40

高等教育法内容包括哪些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维护高等教育秩序,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经批准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高等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实施高等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高校设立与治理结构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设立高等学校,不得擅自变更高等学校的位置和名称,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规模或者变更专业设置。

高等学校的治理结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律规定。

四、学科设置与专业发展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合理设置学科和专业。加强学科交叉和融合,推动新兴学科发展。高等学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建设。

五、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高等学校的教师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完善教学管理体制,保障教学质量。高等学校的招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六、科研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科研创新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科研项目资助或者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享受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学生管理服务与就业创业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实现就业创业。

八、社会参与与合作办学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高等学校的合作办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九、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高等学校质量评估制度,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高等学校的正常管理和教学秩序。

十、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造成受教育者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受教育者可以依法请求赔偿。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的,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