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教师法哪年

2024-06-06 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新修订及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对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师地位和待遇虽有提高,但总体而言,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优秀人才难以为继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的法律地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升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自2018年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11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教师权利和义务

1.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等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教师资格和职务制度

1.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 国家建立教师职务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各级各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任期。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四、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1.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教师享有下列福利待遇:教龄津贴;课时津贴;绩效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职工健康体检;带薪休假等。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五、教师培养和培训

1. 国家建立师范教育体系,发展师范教育,提高师范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3.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教师的业务进修提供条件和保障。

六、教师考核和评价

1.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为教师奖惩提供依据。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实绩、专业发展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告知本人。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教师流动和交流

1. 国家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城镇教师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长和教师的定期交流办法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制度。

八、教师法的实施和监督

1.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同时废止。

2.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