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年义务教育法全文内容

2024-06-07 11:24

新九年义务教育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经历了从“年限”到“普及”,从“素质”到“质量”,从“均衡”到“公平”的演变。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是对“年限”的突破,使新法从时间上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最低年限。同时,新法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等特征,旨在强化公共责任和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性质与目的九年义务教育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权利保障新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与责任新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应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应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家庭应配合学校和社会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课程与教育内容新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特点和课程方案,对课程门类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应体现基础性、全面性和选择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与师资新法规定,国家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国家应加强对师资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