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条

2024-07-01 11:26

教师法

一、教师法的概述

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

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等。

三、教师的资格与任用

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学校和教师应当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择优任用。

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国家制定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建设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供保障。教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学校和教师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全面评价、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本人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