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教师法哪年

2024-07-01 1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目的和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教师法的宗旨在于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

四、资格和职务制度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教师的资格和职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聘任。

五、待遇和保障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培养和培训

国家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

七、考核和评价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并注重教师的发展性评价。

八、奖励和惩戒

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教师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解聘。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九、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十、实施和监督

本法的实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法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也鼓励社会各方面对教师法的实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