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监督管理制度制度

2024-07-20 08:18

幼儿园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幼儿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教育性、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

二、监督机构和人员

1. 幼儿园设立园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幼儿园监督管理工作。园务监督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园长担任。

2. 园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幼儿园办公室。

3. 幼儿园教职工应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务监督委员会报告。

三、监督内容

1.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教师师德等方面。

2. 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等方面。

3. 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卫生制度、卫生环境、疾病预防等方面。

4. 对幼儿园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包括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审计等方面。

5. 对幼儿园后勤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包括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等方面。

四、监督方式

1. 园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设立投诉渠道,接受教职工、家长等对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3. 对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